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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索菱股份(002766)发布关于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称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所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专户的注销手续,账户注销后,公司与银行及相关中介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另外,索菱股份(002766)近日发布了2022年年报和2023年一季报,2022年实现营收8.28亿元,同比增长8.69%;实现归母净利润882.6万元,同比增长101.32%。2023年第一季度实现营收2.11亿元,同比增长11.88%;实现归母净利润59.57万元,同比增长115.23%。相较上年同期,重整后的公司2022年度及今年一季度均实现扭亏为盈。
同时,索菱股份在2022年年报中对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进行了说明。
2020年12月10日,索菱股份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证监会查明,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索菱股份《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索菱股份《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3、索菱股份《2018年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后,多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深圳中院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
对于此案件,索菱股份在2022年年报中称,深圳中院分别对部分投资者的诉讼请求作出《民事判决书》,认定该案原告的投资差额损失在扣除证券市场系统风险后,应由公司承担赔偿金额。公司提起上诉,二审最终结果维持原判。截至报告批准之日,共有581名投资者向深圳中院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其中,深圳中院已裁定准许18名原告撤回起诉。其余563名投资者起诉金额共计约为7201.39万元;目前已有411名(涉及起诉金额4747.63万元)最终判决金额为4624.09万元(含案件受理费),152名(涉及起诉金额2453.76万元)尚未判决。对于上述因虚假陈述导致的投资者索赔形成的债权,经法院判决后,根据深圳中院裁定批准的《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按照普通债权的调整和受偿方案调整和受偿。
目前,索菱股份投资者索赔案仍在进行中,江苏沁典律师事务所谢保平律师表示,索菱股份索赔案已二审判决投资者胜诉,这对后续投资者索赔具有重要参考作用。谢保平律师提示,于2017年4月25日至2019年4月29日间买入索菱股份股票,且在2019年4月30日(含当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55)免费报名登记索赔,投资者在获赔前无需支付任何费用。该案件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23年12月10日,受损投资者可继续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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