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 股) 粤照明 B(B 股)
(资料图)
股票代码:0 0 0 5 4 1 (A 股) 2 0 0 5 4 1 (B 股)
公告编号:2023-043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B股总股本303,673,238股;其中截至目前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
的公司A股13,000,000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分配比例,即104,532,140.9元(含税)=1,045,321,409股×0.1元/
股,A股实际参与现金分红股数为1,045,321,409股,(股权登记日A
股总 股 本1,058,321,409 股扣除 回 购专 用 证券 账 户 上已 回 购 股份
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
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A股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
每 股 现 金 红 利 =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 即 0.0987716 元 / 股
=104,532,140.9元÷1,058,321,409股,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A股除
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A股收盘价-0.0987716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配方案等情况
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公
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时的总股本1,361,994,647股扣减公司回购专
用账户上剩余的回购股份A股13,000,000股,即1,348,994,647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1元(含税)。
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的原因在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前
发生变动的,将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其调整原则一致。
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61,994,
专用账户上剩余的回购股份A股13,000,000股后的1,348,994,647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派发现金红利代扣代缴税事项如下:
A股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扣
税后,每10股派现金0.9元(税率按10%计征);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
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元,权益登记日后
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A股
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B
股非居民企业、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 0.9
元(税率按10%计征),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境内(外)个人股东,
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元,权益登记日后
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元(实际应
补缴税率20%);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
特别说明:由于本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境外个人股东可暂免缴
纳红利所得税。
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以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即2023年5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的中间价
(1港币兑人民币0.8829元)折合港币兑付。
未来代扣B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税款的,按照上述1港币兑人民币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日;
日,B 股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B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于2023年7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或其他托
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B股股东现金红利于2023年7月6日通过
股东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若B股股东在2023年7月6日办理了“粤照明B”转托管,其现金红利
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6月21日至登记日: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
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公司总股本1,361,994,647股,A股总股本1,058,321,409股,B
股总股本303,673,238股;其中截至目前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
的公司A股13,000,000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本次权益分派
实施后,调整具体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如下:
公司本次A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
配比例,即104,532,140.9元(含税)=1,045,321,409股×0.1元/股,
A股实际参与现金分红股数为1,045,321,409股,(股权登记日A股总股
本1,058,321,409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13,000,000
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
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
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A股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
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0987716元/股=104,532,140.9元÷
记日A股收盘价-0.0987716元/股。
七、其他事项说明
B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
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2023年7月28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
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本公司可协助其与本
地主管税务机关沟通返还所扣税款。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北路64号(邮编:528000)
联 系 人:黄玉芬
联系电话:0757-82966028
传真号码:0757-82816276
九、备查文件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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