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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陶亮 程馨玥)临近退休年龄,同时参保了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因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较短,担心此前的缴费部分“打水漂”,不少群众会都有这样的顾虑。12月29日,即将年满60周岁的朱师傅就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

原来,朱师傅早年间曾在企业务工,断断续续缴纳了近三年职工养老保险,后因条件限制暂停缴费。接下来的十余年,他一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至今。眼看着明年3月就要退休,那之前缴纳的3年职工养老保险,难道真的要白白浪费?一想到这,朱师傅便寝食难安。

为寻求解决办法,朱师傅一大早便赶到襄阳市民中心社保窗口咨询。窗口工作人员小程结合朱师傅的个人参保情况进行政策解读:“朱师傅,您别担心,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可以衔接转移的,您的个人参保权益不会受任何损失。” 

小程进一步解释道:“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以申请将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后,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将累计计算,个人账户金额也会合并计入,这部分缴费不仅没有浪费,还能帮您提高退休待遇。”

随后,工作人员将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递到朱师傅手中。“这下我可彻底放心了,以后的退休待遇更有保障了!”困扰多日的难题终于解决了,朱师傅连连向工作人员致谢,脸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襄阳人社部门提醒,临近退休但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未达最低标准的参保人员,可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咨询办理转移接续手续,让每一分缴费都能兑现权益,稳稳守护退休后的幸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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