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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ST奥维(002231.SZ,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东和欣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实控人李东、邹梦华无法在责令改正期限内完成资金占用整改的公告。

公告显示,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以下简称“辽宁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和欣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李东、邹梦华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责令所有占用资金应在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归还。

上述责令整改事项的期限已于2025年12月17日届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东和欣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上海东和欣”)及其关联方累计以现金方式偿还占用资金合计6004.5万元,尚有资金占用本息合计 18886.87万元未偿还,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东和欣及其实控人李东、邹梦华未能在责令改正期限届满前完成对资金占用的整改。

奥维通信在公告中强调,公司已多次向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东和欣及其实控人李东、邹梦华发送《关于及时偿还占用资金的督促函》,督促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东和欣及其实控人李东、邹梦华及时清偿占用资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东和欣及其实控人李东、邹梦华并未按照其出具的《关于资金占用的还款计划》清偿占用资金,也未进一步提出明确可行的还款计划。

公司已对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东和欣实控人李东、邹梦华及其关联方上海铂利恒实业有限公司、上海东鸿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东和欣新材料产业(无锡)有限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李东、邹梦华及上海铂利恒实业有限公司、上海东鸿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偿还公司货款 8935.21万元。

目前,上海东和欣及其实控人李东、邹梦华及部分关联方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从过往披露的公告信息来看,上海东和欣曾是公司实控人杜方的一致行动人。

10月25日,*ST奥维公告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杜方的通知。杜方与上海东和欣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于2025年10月22日到期,不再续签新的一致行动协议。

资料显示,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军队电子信息化、音视频指挥系统、网络通信等服务并提供专业解决方案。

三季报显示,公司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约34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67亿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触及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4月29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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