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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融界
作者:AI
11月22日,深圳证监局发布公告,对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欣旺达”)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经查,欣旺达2021年度与派尔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2年7月才召开董事会进行补充确认和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欣旺达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要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后续根据要求,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