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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吴少龙
近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规范委员会(简称规范委)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讨论全面实行注册制初期新股发行需关注的问题及建议,审议通过《关于保障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下新股平稳有序发行的倡议》(简称《倡议》)。
《倡议》要求保荐人、承销商、投资者从市场实际情况出发,强化责任意识,规范开展或者参与新股发行业务。《倡议》强调,保荐人、承销商要认真履职尽责,提高执业质量和专业能力,申报前把好上市公司质量“入口关”,提高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质量,审慎合理定价;各买方机构(网下投资者)要研究关注发行人质量,专业独立客观报价,理性、合规参与新股发行。
具体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倡议各方理性、有序开展或参与深市IPO发行承销业务,明确对承销商执业质量、网下投资者报价行为的总体原则要求;二是倡议合规理性实施询价定价,明确高剔比例、超“四个值”定价幅度等机制安排;三是倡议结合实际,规范实施战略配售和超额配售选择权。
询价定价方面,《倡议》建议采用询价方式发行的,高价剔除比例不超过3%,不低于1%。建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综合考虑企业基本面、报价情况、市场与行业环境、承销风险等,审慎评估定价是否超过网下投资者报价“四个值”孰低值,超出幅度不高于30%。
2020年6月,作为股票发行承销注册制改革配套机制之一,深交所设立了创业板股票发行规范委员会。创业板规范委成员由卖方机构、买方机构、投资者保护机构等代表组成,职责是就发行承销相关政策制定提供咨询意见,对股票发行承销等事宜提出行业倡导建议,引导规范发行承销过程中买卖双方行为。
记者了解到,为了有序推进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准备工作,充分借鉴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经验,深交所以创业板规范委为基础,发起成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规范委员会。规范委整体沿用创业板规范委原有架构,适用范围扩大到深市全部板块。规范委将在发行承销端继续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汇聚市场力量,共同促进一二级市场协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