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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新宁物流(300013)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称《告知书》)。由此,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调查完毕。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提示,初步判断在2019年4月25日至2022年12月30日期间买入新宁物流股份,并在2022年12月30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满足上述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登记,最终具体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据《告知书》显示,经查明,新宁物流全资子公司贵州亿程在2018年通过将视频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置换服务合同伪造成销售及服务合同,虚构车载终端销售及服务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等方式,虚增营收约9586万元。同年,新宁物流全资子公司重庆亿程通过虚构软、硬件销售合同和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销售与服务合同等方式,虚增营收约926万元。

上述两家全资子公司在2018年合计虚增收入约1.05亿元,占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营业收入的10.06%。

江苏证监局认为,新宁物流虚增营业收入,导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故拟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数额不等的罚款。

从新宁物流最新财报表来看,公司盈利能力整体表现不太乐观。据显示,2023年第一季度营收约1.01亿元,同比减少52.45%;归母净利润亏损约924万元,上年同期归母净利润盈利约591.23万元。

律师提示,基于新宁物流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已收到江苏证监局处罚告知书,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公司提起民事诉讼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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