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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App显示,近日,法院刊登广州艾俪妆思化妆品有限公司、衢州微尚贸易有限公司及股东叶某向杨幂致歉公告。

公告称,两公司未经杨幂授权,在商品外包装、微信公众号及小程序上使用了载有杨幂肖像及姓名的图片进行商业宣传,使广大消费者误解杨幂与其存在商业代言或商业合作,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法,对此公司深表歉意,现进行郑重澄清,并保证已删除、撤换全部侵权图片,今后不会再出现侵犯杨幂合法权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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