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银行突然终止500亿可转债的发行申请,引起市场震动。8月11日晚间民生银行公告,公司现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经审慎分析与论证后决定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向上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一个月内,已经有三家金融股撤回再融资申请,此前中原证券以及华鑫证券的母公司华鑫股份先后撤回再融资申请。

民生银行撤销可转债发行

本次被终止的可转债,其实从2017年便开始酝酿,至今已经超过6年。2017年3月30日,民生银行审议通过发行可转债的议案。根据此前的申报材料,民生银行拟发行A股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在可转债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发行人核心一级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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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并出具反馈意见,而后发行申请平移到交易所,上交所今年3月和7月两次进行问询,要求其结合相关数据就本次融资的必要性、融资规模的合理性等问题做出说明。

截至8月14日收盘,民生银行收盘报3.88元/股,市净率为0.33倍。如果按照该行此前说明,发行可转债的转股价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相当于初始发行可转债转股价值将低于40元,相较而言目前银行转债的转股价值普遍在50元以上。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让民生银行的可转债发行存在一定的难度。

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3月31日,民生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分别为9.04%、10.70%和12.80%,均满足监管要求。

按照巴塞尔协议III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的资本监管要求,目前,国内商业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需分别达到7.5%、8.5%和10.5%。且民生银行在2022年9月开展的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中被认定为第一组,根据《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还需满足0.25%的附加资本要求。因此,民生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须不低于7.75%、8.75%和10.75%。

有市场人士表示,在当前市场环境下,资本市场的融资更优先倾向于实体经济,金融机构的再融资的必要性和规模的合理性受到关注。

兴业证券分析师陈绍兴表示,兴业银行的存量风险接近尾声,资产质量企稳向好。此前受中小微企业互保联保、地产风险发酵及踩雷各类风险事件的影响,风险持续暴露。近年来加大不良核销处置力度,针对风险领域多措并举,严控新增不良。近三年累计处置不良3000亿,存量不良出清接近尾声,新生成不良维持低位,资产质量进入改善通道。兴业证券预计民生银行2023、2024年EPS分别为0.78元、0.80元,预计2023年底每股净资产为12.36元。首次覆盖,给予公司“增持”评级。

一个月内3家金融机构撤销再融资方案

转债融资成为上市银行“补血”的重要方式之一,近年来更是频繁运用。一般而言,上市银行补充核心一级资本主要包括内源性补充方式和外源性补充方式,前者一般通过留存利润补充;后者主要包括定增、配股、发行可转债。

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研究员杨海平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可转债融资有诸多优势,一是转股之前可按一定比例计入核心一级资本,转股后则全部计入;二是与定向增发和配股相比,发行可转债补充资本的方式可以递延对股权的稀释,对股价的冲击较小;三是由于采用阶梯式定价,即使转股不成功,其融资成本也低于金融债。

截至8月14日,全市场共存续银行转债18只,从发行主体看,股份行有三家,分别为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和浦发银行,其余均为城农商行。从发行规模看,兴业转债和浦发转债的发行规模均为500亿元,中信银行为400亿元。从转股率看,三家股份行的转股比例均不足1%。

其实近一个月不止民生银行一家撤销再融资。此前中原证券以及华鑫证券的母公司华鑫股份先后撤回再融资。

7月21日晚间,中原证券发布公告称,公司现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并统筹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融资安排等因素,经审慎分析与论证后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据中原证券此前披露,该70亿资金拟利用不超过33亿发展资本中介业务;拟利用不超过21亿元募集资金用于发展投资与交易业务,主要包括发展固定收益类自营业务和权益类自营业务等投资交易业务;拟投入不超过8亿元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拟使用不超过2亿元募集资金用于增加对信息系统和合规风控建设的投入;拟利用不超过6亿偿还债务及补充营运资金。

关于终止本次发行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中原证券表示,自公司披露本次发行预案以来,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终止本次发行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与持续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后8月7日,华鑫股份公告称,经审慎考虑,将撤回40亿的再融资定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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