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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监督一直发挥着国家财产“看门人”、经济安全“守护者”的重要作用。8月31日上午,《浙江省审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实施新闻发布会召开。据了解,今年7月28日,《浙江省审计条例》已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9月1日起施行。

新闻发布会现场

现行的《条例》,是浙江第一部规范审计工作的综合性地方法规,于2015年3月27日通过,同年6月1日起施行。时隔8年重新修订,从内容来看,将要施行的《条例》共有八章五十七条,对审计事项和内容、审计权限和程序、审计整改和运用、审计数字化建设、内部审计、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这是《审计法》修改后首部作出适应性修订的地方性法规。”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田梦海在发布会现场介绍,修订后的《条例》拓展了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完善了审计监督职责,构建全面覆盖的审计工作格局。

根据新修改《审计法》的规定,在审计监督职责上,《条例》增加了同级决算草案、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国家和省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等事项。同时,考虑到政府投资项目在公共资金支出中占有较大比重,为确保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支出的真实和合法,针对当前在工程结算审核的实际工作中材料价款和劳务费用高估冒算等违法违规问题屡有发生的情况,《条例》也增加了相关规定。

其中,《条例》十五条就提到,政府应当组织财政、发展改革、建设、交通、水利、审计等部门,建立健全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信用考核机制,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结算审核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我们提出了‘审计项目为王’的工作理念,高质量实施了一批审计项目。今年比较大的审计项目有三个“一号工程”“8+4”经济体政策体系贯彻落实情况的审计、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的审批,以及保障杭州亚运会等一批有影响力的审计项目。”浙江省审计厅党组书记、厅长白剑峰透露,已经对7个市开展“千项万亿”工程推进情况审计调查,重点关注政策措施落实、总体投资完成、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落实、政策资金分配、管理使用以及重大项目建设绩效等情况,为推动扩大有效投资、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提供审计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条例》还对“审计数字化建设”作了专项规定,主要是明确审计机关审计数字化体系建设要求,规定审计机关应当完善审计常态化经济体检机制,推动构建数据共享、业务协同、智能应用的审计数字化工作体系,推进审计监督全过程数字化、智能化。另突出审计机关对审计整改数据的综合运用,规定审计机关应当完善审计整改一体化智能管理系统,实施审计整改在线办理工作机制,加强与其他整体智治应用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审计整改数字化闭环管控等等。

田梦海还提到,对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条例》也进行了修改完善。首先明确被审计单位承担落实审计整改的主体责任,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其次要求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对本行业、本系统的审计整改工作加强监督指导,及时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同时,强化审计结果运用,规定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和行政决策、预算编制、绩效管理、监督检查的重要参考。

在这一方面,银柿财经从现场了解到,浙江已经运用“浙江审计整改一体化智能管理”平台,一对一全程跟踪问题,设置整改牵头单位、整改协同单位等等。专项整改方面,截至今年8月底,浙江省重大审计问题清单入库数量已超过3000个。

“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广大审计人员要以贯彻实施条例为契机,自觉把条例作为开展审计工作的行为准则。”田梦海表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形成共同推进审计监督的合力,相关被审计单位要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履行各项配合义务,为审计监督工作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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