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对象范围

开展新型学徒培养企业以及对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并正常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一线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人员,以及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从业人员。

二、政策标准

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规定对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培养给予补贴。以中级技术工人为培养目标的每年按6000元/人补贴,高级为8000元/人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申领流程

企业根据发展规划和技能人才实际需要,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企业新型学徒培训,并提交《湖南省新型学徒制企业需求申报表》。企业和培训机构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新型学徒培训办班申请,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开班。经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后列入学徒培养计划的,由参培学员所在企业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补贴资金预支申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向当地财政部门提出资金拨付方案,财政部门根据方案安排资金,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向企业拨付补贴资金总额的50%。企业和培训机构在完成培养任务后,向办班审核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验收申请,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审核验收。学徒培养期满并经验收合格的,由合格学员所在企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拨付学徒培训补贴余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合格人员进行审核,并在相关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将资金拨付方案报当地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安排补贴余款,相关部门按规定拨付到企业。

开班备案所需资料:《湖南省企业新型学徒培养办班申请备案表》、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培养协议及培训计划、培训机构办学许可或培训资质证复印件、《湖南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学员花名册》、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参培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和参保缴费记录。

验收申请资料:《湖南省企业新型学徒培养验收申请表》及《湖南省企业新型学徒培养合格人员花名册》。

企业开展培训前申请培训补贴所需资料:《湖南省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补贴资金预支申请审核表》、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

企业申请补贴余款时所需材料:《湖南省企业新型学徒培养验收申请表》和《湖南省企业新型学徒培养合格人员花名册》、《湖南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补贴余款申领审核表》、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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