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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下午“黄婷婷违约强执仅查出9万财产”登上微博热搜公开资料显示,黄婷婷,1992年9月8日出生于中国江苏南京,歌手、演员。2013年,黄婷婷正式经由SHN48出道,2015年曾获得SNH48第二届总选举第四名,当年的前三分别是赵嘉敏、鞠婧祎和李艺彤。从2013年算起,黄婷婷已经出道10年了。然而令广大网友跌破眼镜的是,做了10年的艺人,黄婷婷竟然被法院查出来仅有9万元财产。法院穷尽调查措施仅查出黄婷婷9万元财产近日,海丝芭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与黄婷婷其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公开。文书显示,法院依法向黄婷婷发出执行通知及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支付违约金350万元的义务并报告财产。被执行人至今未主动履行,也未予报告。执行中,法院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名下招商银行、建设银行账户及财付通账户,扣划银行存款6.6万余元、网络资金2.4万余元,扣除本案受理费1.4万余元、执行费3.7万余元,实际发放申请执行人3.8万余元。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黄婷婷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法院已向黄婷婷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黄婷婷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故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黄婷婷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申请恢复执行。案件流程显示,黄婷婷于2021年起诉丝芭传媒违约,后被丝芭传媒反诉,法院判决双方合约解除,黄婷婷赔偿丝芭传媒违约金350万元。去年12月,黄婷婷被强制执行;今年2月,黄婷婷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被限制高消费。据中国法院网,可供执行财产的种类包括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有财产以及混同的财产。据法治日报,依据《财产调查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搜查、委托审计、悬赏等方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人的物权、具有金钱价值的债权、知识产权、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以及可以通过其他法律确认的虚拟财产权、商品化权、特许经营权等各种财产都属于其财产范畴,都在查找之列。被执行人的财产,除非法律不允许执行,都属于可供执行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规定》第五条规定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等八类不得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在可供执行的财产中,一般都可以变价处置,有的只能查封扣押冻结而不能处置,比如,《查封扣押冻结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解约纠纷被判支付350万违约金黄婷婷:尊重司法判决2月28日,黄婷婷在个人社交平台发文回应了自己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事,表示自己在请律师积极协商解决方法和赔偿方式,会尽快处理好自己的经济问题。黄婷婷称,本人尊重司法判决,在收到法院判决后,也在请律师积极协商解决方法和赔偿方式,但没想到以这样的方式收到公司的回应。我会尽快处理好自己的经济问题,用好的状态和作品感谢大家的支持。也很抱歉因为个人的事情占用公共资源。2月28日,丝芭传媒发文称因黄婷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现已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目前法院已对黄婷婷采取限制高消费令措施。据丝芭传媒介绍,判决生效至今,黄婷婷女士在被法院查明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经丝芭传媒多次催告依然未支付任何违约费用。据报道,2019年,黄婷婷起诉丝芭要求解约,被告丝芭公司提起反诉,请求法院判令双方解约并由黄婷婷赔偿违约金1000万。法院认为1000万元违约金金额过高,酌情予以调整。最终,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合约黄婷婷支付丝芭公司违约金350万元。2019年,黄婷婷单方面在社交平台发布解约声明,SNH48官方微博对此回应道,公司对该解约声明事先毫不知情,深感震惊与失望。黄婷婷依然为上海丝芭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签约艺人。2021年,SNH48官方微博再次发文表示,上海丝芭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为黄婷婷女士唯一独家经纪公司,未经丝芭公司书面授权确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代理该艺人的演艺活动。经法院审理,黄婷婷女士应继续履行与我司的专属艺人合约,该判决已经生效。敦促黄婷婷女士尊重法律法规,恪守契约精神。经纪公司与旗下大量艺人存在合同纠纷资料显示,丝芭传媒名下涉及大量合同纠纷官司,原告被告都有。合同纠纷对象几乎都是其旗下的艺人,SNH48的历届成员们。除了黄婷婷外,还包括赵嘉敏、冯薪朵、徐子轩、林忆宁、严佼君、陈慧婧、陶波尔、孔肖吟、陈美君、李豆豆、曾艳芬、牛聪聪、龚诗淇、陈怡馨、张菡筱、钟惠玲、俞慧文、丁紫妍、蒋羽熙、董芷依等数十人。其中冯薪朵被执行120万元违约金;李豆豆被执行30万元违约金。此外,陈怡馨被判支付50万违约金,俞慧文、丁紫妍均被执行20万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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