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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ST同洲(002052)因证券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有了新的进展。据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透露,法院一审判决投资者获胜诉。法院酌情认定部分原告投资者的损失与被告虚假陈述之间存在直接的损失因果关系。在赔付比例上,法院确认*ST同洲应对各原告投资者扣除系统风险后的损失承担60%的赔偿责任。

2021年7月8日,*ST同洲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公司通过提前确认职工薪酬负债、滞后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虚构销售收入等三种违法事实,导致其披露的2014年、2015年、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基于前述事实,投资者向公司依法提起诉讼索赔。

刘鹏律师提示,基于一审判决结果,*ST同洲案件索赔区间较之前有所调整,目前为:于2016年4月29日至2019年10月25日期间买入*ST同洲股票,并在2019年10月26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均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参与索赔征集。

目前,*ST同洲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仍在持续进行中,考虑到投资者索赔诉讼涉及程序较多且花费时间较长,律师建议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尽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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