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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银保监会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2023年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做好2023年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
根据要求,生产《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内新材料产品,且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投保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综合保险的企业,符合首批次保险补偿工作相关要求,可提出保费补贴申请。承保保险公司需符合《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且完成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产品备案。
申请保费补贴的产品应由新材料用户单位直接购买使用,用户单位为关联企业及贸易商的不得提出保费补贴申请。原则上单个品种的保险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已获得保险补贴资金的项目,原则上不得提出续保保费补贴申请。用于享受过保险补偿政策的首台套装备的材料不在政策支持范围。(蓝鲸保险 李丹萍 lidanping@lanjing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