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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通财经APP讯,天津创业环保股份(01065)发布公告,根据资产转让协议约定,协议双方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后15日内,公司向天津城投支付定金,金额为代价的20%;在满足资产转让协议前提条件的后15日内,公司支付第二笔款项,金额为代价的70%。其余款项应在天津城投履行资产转让协议全部义务后180日内付清。
根据资产转让协议约定,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向天津城投支付了定金人民币9436.518万元(即代价的20%)。日前,天津城投已解除了转让资产的融资租赁业务,取得转让资产所有权及资产的权益和权利。根据资产转让协议约定,公司应支付第二笔款项,金额为代价的70%。2023年3月16日,公司向天津城投支付了第二笔款项人民币33027.813万元(即代价的70%)。
截止本公告日期,公司已按资产转让协议的约定支付了受让转让资产的款项人民币42464.331万元,还剩余人民币4718.259万元未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