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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行业转型升级的通知》》提到,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贷款申请人为单身缴存职工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至50万元;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至70万元。
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的缴存职工家庭在宜宾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增加10万元;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三孩、符合宜宾市高端人才政策的缴存职工家庭在宜宾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增加20万元。放宽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使用时间,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间由取得购房证明材料之日起12个月内调整为24个月内。
本文源自: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