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近日,山西稷山县稷峰镇荆平村村民称,该村的部分救灾物资面粉等被弃入山沟,引发关注。7月29日下午,记者从稷峰镇政府获悉,荆平村确实存在捐赠的救灾物资至今仍未发放完毕的情况,已对包村干部、村主任及其助理作出处理,并责令该村立即整改。(7月29日极目新闻)

从网络视频看,在一条山沟里散布着大量面粉、方便面,当地村民称是部分救灾物资存放的时间过长,遭到随意丢弃,村委会主任则回应称,丢弃的捐助面粉、方便面均已过期,“不是我们故意不发”。

这些食物是捐赠品,属于救灾物资,本应分配给受灾群众,不该被白白浪费掉。既然浪费问题出现了,就不能视而不见,需要深究下去,究竟是哪个环节出了差池,并拿出合理的解决方案,防范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据当地政府调查,荆平村在2021年10月遭受水灾后,接收了一批捐赠物资,由于部分捐赠的食品在收到时就属于临期产品,同时还有部分捐赠的旧衣物,群众不愿接收,导致这些物资在村委库房长期存放,未得到妥善处置。这样看来,问题出在物资分配和善后两个环节,在第一个环节没有及时、有效地将救灾物资分发下去,在第二个环节因缺乏完善的善后机制,导致剩余物资被浪费掉。此前,个别地方也有曝光剩余防疫物资过期,遭到大量丢弃的浪费情况。可见,救灾物资的处置问题时有发生,需要完善相关机制。

《中央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中央储备物资调用坚持“就近调用”和“先进先出”原则,避免或者减少物资报废。众所周知,临期食品并未过期,只是距离保质期很近,食品质量并没有问题,完全可以食用,所以作为应急救灾物资时,就要尽快分发到受灾群众手里,确保及时消耗掉,既能保障受灾群众临时应急果腹之需,也可避免无谓的浪费。

对于捐赠物资的使用规范,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亦有明确规定,“受灾地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公布救助对象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数额和使用情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对自然灾害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可见,针对荆平村救灾物资的分配情况,以及剩余物资的善后处理,当地政府并未做到位,造成监督和检查工作疏漏,令大量食品和旧衣物长期搁置而出现浪费现象。

因此,在追究当地政府部门的相关责任之际,还应强化救灾物资的分配和善后处理机制,完善相关流程,确保救灾物资都能用在刀刃上,不会无端浪费掉。在灾难发生时,无论是调拨物资还是捐赠物资,都应遵循快速分配、及时分发的原则,避免食品过了保质期。在灾后,则要对剩余的救灾物资作统一清理,依照规定分类处置,可以缴回救灾物资仓库,或者调拨到其他灾区,避免长期闲置而造成浪费。(江德斌)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