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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兰溪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8月1日,浙江兰溪发布了《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针对新建商品住宅、二手住宅、房屋征迁三方面提出了利民新政策,政策执行时间从2023年8月1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止。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购房补贴方面,政策提到,在兰溪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包括房屋征收的产权调换房、农民集聚安置房、人才特供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并办理合同备案的购房人按合同成交金额的1%给予补贴;购买二手住房并办理网签的购房人则按契税计税金额的1%给予补贴。
房屋征迁购房奖励方面,政策提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及更新改造项目,采取货币化安置的安置户在本市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给予购房款(不超过总费用限额)20%的购房奖励,在集镇范围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给予购房款15%的购房奖励基础上,分别再增加5%的奖励补助。
同时,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项目,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并在兰溪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二手住房的,给予被征收房屋主体评估价值(不含装修、附属用房价值)10%的购房奖励基础上,再增加5%的购房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