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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消息,进一步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前移涉刑案件风险防控关口,健全涉刑案件风险防控全链条治理机制,深化源头预防、标本兼治,全面提升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有效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起草了《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
《办法》主要强调银行保险机构应建立健全涉刑案件风险防控重点制度,研判本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重点领域,完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重点措施,加强信息化建设,并及时开展涉刑案件风险防控评估。
针对监督管理,《办法》主要规范监管部门在涉刑案件风险防控中的职责分工,提出对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进行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等要求。
对于如何确保涉刑案件风险防控取得成效,《办法》强调源头预防、全面预防、全链条预防,将案件风险防控纳入公司治理架构,进一步压实董(理)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以及牵头部门、内设部门、分支机构和内审部门职责,充分发挥董监高在涉刑案件风险防控工作中的主动性,通过构建各方联动、齐抓共管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格局,推动案防制度有效落地执行。
(责任编辑:李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