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8月16日,深圳市委、市政府同意并正式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的若干措施》。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措施》提到,在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新型储能等新兴领域大力培育一批民营领军企业,培育一批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支持民营企业纳入国家、省民营企业百强名单,对入选国家级、省级的专精特新民营企业给予奖励。
同时,加强民营企业融资支持。设立50亿元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适当降低资金池入池门槛、提高补偿比例,降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至1%以下。
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鼓励民间投资项目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支持民间投资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城市老旧资源。
《措施》提出,支持民营企业拓展海外市场,加快建设“走出去”行业服务平台和海外服务驿站,支持民营企业拓展海外业务,有序参与境外项目。
完善全市各级党政负责同志与民营经济人士常态化沟通协商机制,在涉企政策、规划、标准的制定和评估等方面充分发挥民营企业作用,推动党政干部和民营企业家双向建立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同时,支持行业商协会搭建各类产业对接交流平台,鼓励行业商协会开展政策宣贯、行业调研、行业监测、标准制定,及时准确反映企业诉求。
《措施》还提到,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鼓励招标人免除民营企业投标担保,招标人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应当采取国有和民营分类的方式进行入围淘汰,原则上民营企业入围数量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参与投标的民营企业数量不足或者经评审无法满足招标要求的情形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