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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法制办-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www.zjfzb.gov.cn

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作为政府政务公开的网络平台,集政治、法律、经济、社会、信息为一体,以宣传政府法制工作和听取广大人民群众意见为目的,从立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复议几个方面,与广大群众进行互动式交流,听取群众心声,采纳合理建议和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开设了政务公开、法制宣传、网上交流、政府立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备案审查、法制研究、理论学习等主要栏目,是提高政府立法的透明度,广泛集中民智、反映民意,维护民益的重要窗口。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8号)设立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主要职责(一)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协助省长办理法制工作事项。负责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二)承担统筹考虑、统一安排省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研究编制省政府立法工作年度计划草案,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立法项目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四)负责审查省政府各部门和市政府报送省政府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协调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审查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五)负责国家立法草案和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草案征求省政府意见的办理工作。

(六)负责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和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指导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七)负责承办省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

(八)研究行政立法、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省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拟订有关配套制度和措施。

(九)承办省政府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指导、监督全省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省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的统计工作。

(十)组织实施全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协调依法行政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全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调部门之间在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和争议;负责全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协调和监督指导;参与研究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十一)负责全省行政执法人员、行政复议和应诉人员、政府法制干部的培训和资格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及时清理、编纂省政府规章,编辑出版本省地方性法规规章汇编。负责组织翻译、审定规章外文文本。

(十三)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法制宣传,开展对外法制业务交流。指导省经济法研究会工作。指导全省的仲裁工作。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一)秘书行政处

主要职责:负责法制业务的综合审核协调工作;组织开展法制信息、宣传和对外交流工作;组织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对外联络、接待、文秘、会务、机要、档案、信访、保卫和机关财务、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和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省经济法研究会工作。

(二)综合审编处

主要职责:负责全省政府法制建设的综合调研工作,研究省政府法制工作和全省法制建设中的重要问题;起草重要文稿;拟订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安排;负责法规、规章的复核工作;负责省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负责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指导全省的仲裁工作。

(三)立法一处

主要职责:具体承办农业、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审计、统计、科技、民族宗教、人口和计划生育、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地方立法工作;负责有关省政府的立法解释工作;承办有关国家立法草案和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草案征询省政府意见的工作。

(四)立法二处

主要职责:具体承办政法、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文化、卫生、环境保护、民政、广播影视电视、体育、侨务、外事、人防等方面的地方立法工作;负责有关省政府的立法解释工作;承办有关国家立法草案和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草案征询省政府意见的工作。

立法三处

主要职责:具体承办发展改革、财政、经济和信箱化、税务、工商、商务、交通运输、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旅游、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地方立法工作;负责有关省政府的立法解释工作;承办有关国家立法草案和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草案征询省政府意见的工作。

(五)复议应诉处

主要职责:按分工承办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受理并审理省政府的行政赔偿案件,了解、研究全省行政赔偿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指导意见。

(六)复议监督指导处

主要职责:按分工承办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组织起草行政复议工作的配套制度及有关规范性文件;对全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进行调查统计、分析研究,并及时向省政府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反映和上报;负责涉及行政复议的来信来访工作;指导和监督全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人员的培训、考核。

(七)政府法制监督处

主要职责:实施和考核检查行政执法责任制;督促和指导全省的行政执法监督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工作;负责全省有关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资格管理;负责《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和行政执法证件的监督管理工作;办理行政执法投诉;研究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的建议;承办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的有关工作;负责全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协调和监督指导;参与研究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八)备案审查处(挂法律顾问事务处牌子)

主要职责:承办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向省政府报送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规范性文件建议的受理和处理工作;指导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承办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和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政府法律顾问事务工作。

(九)机关党委

负责办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人员编制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41名。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副处长16名,处级领导干部2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4名。

附则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信息公开指南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为了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开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法制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公开省法制办在政府法制工作中制作、获取,以纸质或者电子文档形式记录、保存的,并被列入《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试行)》的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

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门户网站是省法制办在互联网上公布政府信息的平台,公众可随时检索、查阅。

三、其他

按照《条例》规定,公共图书馆、国家档案馆设有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众可到所在地公共图书馆或者国家档案馆查阅,或浏览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门户网站,检索、查阅有关信息。

工作要点2013年,是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必须振奋精神,勇于担当,善于成事,扎扎实实推进政府法制各项工作。

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新要求,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凝心聚力、攻坚克难,着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着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着力加强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加强队伍自身建设,努力为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建设"两富"现代化浙江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一、着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科学编制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切实加强推进"四大国家战略"实施、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管理、推进生态文明、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等方面立法,进一步发挥政府立法在推动发展、深化改革和维护稳定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着眼于解决现实突出问题和上位法具体实施问题,注重创制性立法和实施性立法。改进立法形式,避免和克服"大而全"、"小而全"以及大量搬抄上位法规定的现象。进一步拓展公众有序参与途径,采用上网、登报、召开听证会和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听取公众意见建议;探索建立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注重发挥专家作用。严格审核把关,加强统筹协调,坚决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现象。坚持立改废并重,及时清理、完善相关立法。积极推动立法工作向"两端"延伸,加强立法前调研和立法后的宣传、评估等工作。抓好《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全面推进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的落实,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制度,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规程,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质量效率。

二、着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梳理现行公告执行的行政许可事项。加强对"简政放权"事项的合法性审查,从主体、内容、权限、依据等方面严格把好关。深化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稳步推进小城市和中心镇综合执法。在开展规范行政许可裁量权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适时在面上推开。认真总结一些地方和单位开展说理式行政执法、行政指导工作的经验,抓紧研究制定有关指导性意见,积极予以推进。开展行政执法结果公开试点,研究制定相关工作制度,以结果公开促执法规范。组织开展以行政强制为重点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加快政府法制监督网络平台建设。研究推动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工作。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建设。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带动和促进依法行政。

三、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防止和督促整改法定办案人员不落实、复议职责不履行、案件办理不规范等问题。健全信访与行政复议协作机制,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途径,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益、解决争议。进一步健全案件办理规程,改进办案方式,加强和解、调解,推行听证制度,试行案例指导,努力提高办案质量。组织开展行政复议专项监督检查,落实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制度。深化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及时研究、解决行政复议中反映出来的行政执法问题。着力推动行政调解工作体制机制建设。加强对行政调解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各有关部门遵循调解优先原则,认真履行行政调解的主体职责,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明确行政调解工作任务,落实行政调解工作责任,提高行政调解效能,做好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着力推进政府合同管理工作。按照中办发〔2012〕6号文件提出的要求,研究提出加强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审查机制,规范审查行为,切实防范经济风险和法律风险。

四、着力加强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努力当好政府依法行政的参谋、助手和顾问,及时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适应法治政府建设要求,认真履行政府法制工作职能,努力从偏重具体事务办理向综合指导协调与具体事务办理相结合转变。抓紧修改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标准草案,尽快上报省政府审定,一旦下发实施,切实承担起牵头单位职责,组织做好宣传、指导和考核评价等工作,努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标准的贯彻实施。进一步做好智慧城市建设的法制保障等课题研究工作。认真做好中德法治国家对话第十三次研讨会的承办工作。围绕实施"四大国家战略",积极建言献策,并抓好有关试点方案和政策意见的法律审核。加强法制信息工作,提高信息报送的主动性、积极性,确保信息的准确性、针对性和时效性。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加大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等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政府法制门户网站建设,使之真正成为工作交流平台、信息公开载体、公众参与渠道、法治宣传窗口。做好由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参加的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市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人培训班等相关工作。

五、着力加强队伍自身建设。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坚定理想信念,严明政治纪律,不断增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自觉性、坚定性,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增强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在思想上、组织上、行动上与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做到一级服从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对一级保持一致。进一步加强学习,广泛学习各方面的知识,开阔视野,拓宽思路,提升能力。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规定、省委省政府的实施细则,始终保持积极进取、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大力弘扬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规定,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营造干净干事的机关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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