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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盐湖开发相关协议的履约进展信披不准确不及时,西藏珠峰(600338)被给予监管警示。12月7日晚间,西藏珠峰发布公告称收到上交所对公司及其董事长、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予以监管警示。

上交所认为,西藏珠峰的前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相关规定。而时任董事长黄建荣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董事会秘书胡晗东作为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也违反了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2022年2月,西藏珠峰分别与中电建国际、蓝晓科技(300487)、启迪清源签署了阿根廷锂钾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碳酸锂盐湖提锂建设项目EPC、设备供应及运营相关协议,启动项目建设;3月又与启迪清源及其联合体浙江宋都锂业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时至8月18日,因启迪清源、宋都锂科未按要求履约,西藏珠峰单方面解除了与二者的合作协议,并火速与柘中股份(002346)、启迪清源重新签订框架协议,不过目前与柘中股份合作协议也迟迟未能签署。合作一波三折,加上资金、环评等各方面压力,市场对于其锂盐湖开发项目的质疑不断。

上交所认为,公司锂盐湖开发相关协议的履约进展,是投资者高度关注的重大事项,也是投资者判断公司投资价值的重要依据。公司应当根据实际进展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地予以披露,以明确市场预期。但西藏珠峰未在履约期届满时及时披露进展、也未提示相关协议履行的不确定性风险,在回复上证 e 互动投资者提问时未如实反映实际情况,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及时。

对此,上交所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黄建荣、时任董事会秘书胡晗东予以监管警示。同时要求西藏珠峰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

(责任编辑:黄金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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