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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菱股份(002766)索赔案的诉讼时效将于2023年12月8日届满。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建议符合维权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在时效到期之前仍可及时依法进行维权索赔。

索菱股份因2016年至2018年的年报中存在虚假记载、2017年至2018年年报中存在重大遗漏,于2022年12月10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因公司的违法事实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并对多名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罚款及市场禁入。

刘鹏律师表示,若因索菱股份信披违规而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公司应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投资者可以向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责任机构提起民事诉讼索赔。

根据司法解释,投资者符合以下条件有望获赔:于2017年4月25日至2019年4月29日(含当天)期间买入索菱股份股票,并在2019年4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具体时间段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表示,适格投资者均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参与索赔。

据公开消息显示,广东省高院近日针对部分索菱股份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已作出二审判决,认定索菱股份对投资者的损失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此次二审判决结果对后续投资者索赔具有重要参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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