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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微网消息,6月28日,熵基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561729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无效宣告请求人熵基科技提出的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一种斜坡式图像获取装置及人脸识别系统”(专利号200810115547.0)专利权之无效宣告请求进行了审查,审查结论为宣告该专利权全部无效。

据了解,2021年12月23日,汉王科技发布了《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根据公告文件,汉王科技作为原告起诉熵基科技及其子公司厦门熵基科技有限公司,认为熵基科技及其子公司厦门熵基生产、销售的IFACE102/302/702/702-P等9种型号产品侵犯了汉王科技所拥有的名称为“一种斜坡式图像获取装置及人脸识别系统”的发明专利,要求判令熵基科技及其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并要求赔偿汉王科技经济损失共计109,107,200元、维权合理支出公证服务费共计1,368,663元、侵权产品购买成本共计10,132元,以及承担案件的诉讼费。

熵基科技及其子公司厦门熵基于2022年1月20日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出具的《民事案件应诉通知书》及(2021)京73民初1674号、(2021)京73民初1675号、(2021)京73民初1676号、(2021)京73民初1677号、(2021)京73民初1678号、(2021)京73民初1679号、(2021)京73民初1673号、(2021)京73民初1617号和(2021)京73民初1616号9份《民事起诉状》等资料。

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汉王科技于2022年8月16日向法院申请撤回(2021)京73民初1674号案件起诉,法院准许并出具撤诉裁定。

熵基科技于2022年7月22日就案件所涉汉王科技专利权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汉王科技拥有的“一种斜坡式图像获取装置及人脸识别系统”(专利号200810115547.0)的发明专利进行审查并宣告汉王科技拥有的上述专利权无效。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2年7月28日受理并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及证据副本转给了专利权人,同时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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