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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抚顺特钢(600399)发布业绩三季报称,公司在2022年1月至9月期间实现营业总收入约为57.37亿元,同比增长3%;归母净利润2.99亿元,同比下降56.4%。
与此同时,抚顺特钢在上述公告中针对中小投资者诉讼情况还做出了提示。截至10月29日,公司收到沈阳中院发来的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合计3604例,法院已受理的原告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约为2.65亿元;法院已经对上述2664例案件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合计判决公司赔偿金额8292.21万元(其中本报告期内判决51例,判决公司应赔偿金额142.46万元),对940例案件进行调解,调解公司应赔偿金额2163.11万元(其中本报告期内调解440例,调解公司应赔偿金额1225.31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截至10月29日,抚顺特钢已向上述案件中3524名原告投资者支付了约1.05亿元赔偿款;公司预计对中小股东的赔偿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该案件可索赔时间范围已由沈阳中院、辽宁省高院两级法院终审认定。凡是于2011年4月14日至2018年1月30日(含当天)期间买入抚顺特钢股票,并在2018年1月3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有索赔资格。律师表示,适格投资者均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索赔。律师提示,抚顺特钢索赔案诉讼时效将于2022年12月底届满,一旦错过诉讼时效,适格投资者或再无获赔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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