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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9日,深交所对新亚制程(002388)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下发监管函。
深交所指出,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力达集团”)、江西伟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徐琦作为新亚制程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将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事项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导致上市公司未就该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而就在12月27日,新亚制程及原控股股东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广东证监局查明,新亚制程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是未按规定披露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二是部分业务采用的收入确认方法不恰当;三是年报信息披露的业务经营情况的不准确、不完整。
其中,新力达集团于2019年至2022年8月期间,多次非经营性占用新亚制程资金,截至2022年8月31日,新力达集团占用新亚制程资金余额为6.26亿元。对于上述事项,新力达集团未按规定告知新亚制程及时进行公告,也未告知新亚制程在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当天,深交所即对新亚制程下发关注函,要求详细披露原控股股东、原实控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具体情况。
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表示,根据现有信息显示,新亚制程投资者或可向公司提起诉讼索赔。凡在2019年2月1日至2022年12月26日期间买入新亚制程股票,并在2022年12月26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报名,参与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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