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对网易起诉自媒体“张栋伟”名誉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网易胜诉。判决书显示,张栋伟通过网络平台发布的网易相关文章,带有明显贬损性质,大量内容脱离客观事实,存在着“主观上使网易降低社会评价,故意令公众对网易产生不诚信经营等不良印象”等问题。
该文章多平台发布使得相关侵权言论广泛传播,已造成网易公司名誉受损后果,张栋伟对此具有过错,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对此,法院判决要求张栋伟:停止对网易的名誉侵害行为,并在其发布侵权文章的11个网络平台公开向网易赔礼道歉,道歉文书发布时长不少于三日,以消除不良影响。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图片来源:本案判决书
法院:张栋伟具有误导公众对网易产生不良印象的故意
据悉,今年4月29日,自媒体@张栋伟 撰写文章《网易,好好做个人吧》,发布大量误导公众信息。该文在张栋伟的微信公众号、搜狐号、百家号、知乎专栏等十余个自媒体平台上进行发表。
针对以上内容,法院认为,张栋伟质疑网易产品攫取其它产品流量一事,未经有权机关进行认定,且其本人也未能举证证明内容属实。
文章中提及的网易历史事件,多数内容存在未整体转述媒体报道而加入其个人主观性理解,非客观事实陈述等问题。同时,张栋伟仅凭其他网络用户的质疑文章指责网易“用户是可以趁着疫情打劫的流量”,无视网易公司的社会贡献,行为并不正当。
因此,法院认定,张栋伟主观上具有令公众对网易公司产生不诚信经营等不良印象的故意,主观上具有使网易公司社会评价降低的目的,通过多个网络平台发布案涉文章,使得相关侵权言论广泛传播,已产生了网易名誉受损的后果,张栋伟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自媒体对内容缺乏自我约束和监督 企业维权难
长期以来,部分自媒体散布网络谣言、黑公关等行为对网络传播秩序造成了诸多恶劣影响。一些自媒体人为了利益,靠博眼球赚取流量,再以流量为筹码挟持企业,严重干扰经济秩序,也损害了企业的经营环境。
据公开信息显示,近年来自媒体账号“张栋伟”及其运营者张栋伟,先后与字节跳动、科大讯飞等公司产生名誉权纠纷,为此他曾公开对科大讯飞道歉,承认其账号“引用的部分事实,无法保证属实,评论有失客观,对企业名誉造成损失”。
此次与网易的纠纷,仍是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值得关注的是,自6月被网易起诉以来,张栋伟仍不断在各个平台、媒体社群发布传播《网易,这次还真的不要脸面了》、《张栋伟致网易的一封信:让你做个人还真难》等网易相关贬损文章。
如何有效铲除自媒体黑灰产,是我国治理网络舆论环境的焦点问题之一。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有观点称,应让不好的自媒体逐渐被淘汰,让杜绝谣言、标题党、蹭流量、网络暴力等行为成为社会大众的自觉,让劣质自媒体没有生存的土壤。
但由于自媒体主体对内容缺乏自我约束和自我监管,导致企业的维权时间和精力成本都较高。营造清朗网络环境,知易行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