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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吴少龙
2023年伊始,深交所发布《关于加强退市风险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并同步修订终止上市风险提示的公告格式内容。
据梳理,《通知》重点聚焦退市风险公司年报信息披露,提前部署2023年退市监管工作,这是深交所认真落实中国证监会部署要求,持续强化退市风险公司监管,着力完善常态化退市机制的重要举措。
2022年是退市新规实施见效的关键之年,观察这一年,深交所切实担起主体责任,一批“空壳僵尸”企业集中出清,深市“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良性市场生态正在加快形成,退市新规成效显著。数据显示,2021年年报披露后,深交所严格按照退市标准和程序对24家强制退市公司作出退市决定。
记者了解到,2021年退市风险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监管工作结束后,深交所及时总结退市工作经验,充分评估退市新规实施效果,发现财务类退市风险揭示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尤其是触及审计意见类型退市情形。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常态化退市机制,提升财务类退市风险揭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稳妥推进退市监管工作,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深沪交易所拟定了《通知》并同步修订相关公告格式。
《通知》以信息披露监管为抓手,围绕总体要求、重要披露时点及披露要求、重点关注事项、相关主体归位尽责要求等方面,对股票交易已被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的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年度报告编制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具体来看,新规提高了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频次要求,在现行规则要求至少披露三次风险提示公告的基础上,退市风险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首次风险提示公告,并在该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的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增加了年报进展披露要求,明确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分别在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十个交易日披露年报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就重大会计处理、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意见类型、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安排等事项与公司存在重大分歧的,可以向交易所报告并出具专项说明文件;明确了重点关注事项的监管要求,围绕营业收入扣除金额确认、非经常性损益认定、审计意见类型以及异常财务处理等年报退市监管中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明确具体监管要求,传递监管导向;督促相关主体履职尽责,分别从四个方面督促退市风险公司董监高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尽责。此外,《通知》进一步强化了退市风险公司及其董监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职责,有助于投资者获取更多关于退市风险公司的信息,及时作出投资判断。
与此同时,优化终止上市风险提示的公告格式,更便于投资者阅读和理解,即使对于退市规则不熟悉的投资者也更容易识别出公司是否具有退市风险。比如,在公告开头的特别提示部分,新增退市风险情形表格,要求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勾选可能存在的退市风险情形,这一举措增强了公告的简明性、可读性。同时,自律监管指南固化了对于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增加风险提示公告披露频次的相关要求。
市场人士分析指出,在常态化退市背景下,投资者更应秉持价值投资、理性投资理念,及时关注退市风险公司披露的信息,充分了解股票交易市场风险,切实提高自我风险防范意识,远离跟风炒作等投机行为,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