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时代周报 作者:邓宇晨

历经两年时间,投资者诉雅本化学(300261.SZ)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终于迎来最新进展。


(相关资料图)

4月13日,雅本化学发布公告称,因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公司于12日、13日陆续收到11份一审判决书。根据判决,雅本化学需承担赔偿损失、案件受理费等合计金额为194.08万元(不包括案件受理费)。雅本化学称,案件判决对公司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判决系一审判决,原被告双方如不服该判决可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妥善处理诉讼事宜,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雅本化学表示。

时代周报记者注意到,本次公告的11起民事诉讼原告方诉请金额共345.07万元,而最终一审判决赔偿金额共计184.10万元。其中,原告胡卫良的诉请金额为245.84万元,一审判决赔偿金额为119.7万元,是此次11起民事诉讼中赔偿金额最多的一起。

除此之外,雅本化学还披露了尚未完结的小额诉讼和仲裁案件,诉请金额共计104.92万元。

时代周报记者梳理发现,雅本化学曾两度因蹭“新冠特效药”热点而被监管处罚。2020年2月和2021年11月,雅本化学分别因“达芦那韦”和“卡龙酸酐”被监管要求核查是否与披露情况一致。达芦那韦是一种HIV-1蛋白酶抑制剂抗HIV药物,卡龙酸酐则用于合成口服丙型肝炎蛋白酶抑制剂。2020年9月,就雅本化学披露的达芦那韦医药中间体业务事项,证监会认定存在误导性陈述,并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年8月,深交所对雅本化学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认为对卡龙酸酐产品的信息披露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

据2022年业绩快报,雅本化学实现营收20.01亿元,同比下降3.43%,归母净利润2.01亿元,同比增长10.39%。4月13日,雅本化学跌1.57%,报收11.26元/股,总市值108.47亿元。

图片来源:雅本化学官网

代理律师:判决金额只有索赔金额一半

雅本化学本次披露的11起民事诉讼,也是该公司虚假陈述案的全国首批投资者胜诉判决。

据证监会于2020年9月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雅本化学在互动易回复、《关注函回复》和《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中多次披露,子公司朴颐化学是达芦那韦关键中间体的主要供应商。朴颐化学2017年至2019年达芦那韦医药中间体的销售收入分别为3059.18万元、5296.34万元和3193.76万元,销量分别为44吨、70吨、47吨,产能均为80吨/年,产能利用率分别为55%、88%、59%。《关注函回复》和《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披露,朴颐化学市场份额大约为15%-20%;目前印度客户有Emucure、Mylan、Cipla、Sun、Laures,国内客户有博腾股份、迪赛诺等制药公司。

但根据此前雅本化学披露的2017年至2019年销售或提供达芦那韦医药中间体产品和服务取得的收入金额,较前述金额分别少了2947.96万元、4.944.58万元和2687.63万元。证监会调查发现,雅本化学披露的上述销售收入将下游客户江苏八巨药业销售的氯醇和BOC环氧物等达卢那韦医药中间体统计成自己的收入。

证监会进一步了解到,雅本化学、朴颐化学和颐辉生物未与印度客户Emucure、Mylan、Cipla、Sun、Laures以及国内客户迪赛诺直接签署业务合同和供货,只是根据朴颐化学与八巨药业签订的《技术服务和客户保护协议》,由朴颐化学独家负责与上述客户的谈判、报价和成交,八巨药业按照与上述客户销售金额的一定比例向朴颐化学支付佣金。雅本化学披露的上述产品的销量、产能及利用率,是根据八巨药业的产能和订单情况估计并计算出各年度销量。

《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雅本化学上述信息披露未能客观、准确、完整地反映涉及达芦那韦医药中间体业务的实际情况,夸大了公司该业务的收入、产量、销量和市场地位,具有较大误导性。

相关业务的营收被雅本化学夸大,进而导致资本市场对雅本化学的热炒。2020年2月4日至2月10日,雅本化学的股票累计上涨42.32%,其中2月5日至2月10日连续4个交易日涨停,同期创业板指数累计上涨13.72%,偏离值达到了28.60个百分点。

原告代理人之一、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厉健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本案被告违法期间只有一个多月,其误导性陈述引发股价异动。据厉健介绍,他们所代理的股民,起诉索赔金额就是实际账户亏损金额。“我们是根据股民提交的对账单,结合行政处罚认定的被告违法事实,按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规定进行计算,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出具了投资者损失核定意见书,并依法作出判决。”

“但一审判决金额只有起诉索赔金额的一半左右,本案上诉期限尚未届满,股民对是否上诉还要再考虑一下。”厉健说。

两度蹭“新冠特效药”概念被罚

无论是达芦那韦还是卡龙酸酐,都是因为与“新冠特效药”概念挂钩而遭到热炒。

据长江日报,2020年2月,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卫健委高级别专家组成员李兰娟团队公布了最新研究成果,阿比朵尔、达芦那韦能有效抑制冠状病毒。雅本化学随即在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上回复称,子公司上海朴颐是抗病毒药物达芦那韦关键中间体的主要供应商。信息披露后,上市公司股价也迎来一波上涨,连续四个交易日获得涨停板。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被处以40万元罚款,相关责任人分别被处以20万元和15万元的罚款。

在2021年,雅本化学如法炮制,再度蹭上辉瑞公司“新冠特效药”的热点。2021年11月,雅本化学在官网上披露了“研发生产的医药中间体卡龙酸酐商业化量产工作顺利,目前月产规模达到20吨”的信息。

在投资者互动平台上,投资者多次就雅本化学卡龙酸酐产品是否为辉瑞公司抗新冠药最上游的主要或唯一原料药、雅本化学是否直接或间接向辉瑞公司供货、雅本化学是否与辉瑞公司存在业务联系等进行提问,均未获上市公司的直接回应。

同年,公司12月发布的《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中,雅本化学称,未与辉瑞公司直接签署任何合作协议,与其不存在任何直接合作关系,未直接向辉瑞公司供应卡龙酸酐产品。

对此,深交所认为,在投资者对雅本化学卡龙酸酐产品关注度较高的情况下,雅本化学在《异动公告》中仅提及未直接供货辉瑞,但未就是否间接供货辉瑞公司、与辉瑞公司新冠口服药是否存在关联、是否符合辉瑞产品需求等作出说明,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的规定。

2022年8月,深交所对雅本化学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雅本化学董事长兼总经理蔡彤、董事会秘书王爱军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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