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5月16日,据“最高检”官微文章《股票市场成了他们的“提款机”》,曾利用“抢帽子”操纵证券市场获利5.3亿元的吴某团伙,主犯吴某近日入监服刑。
短短两年多时间,以吴某为首的操纵证券市场犯罪团伙用“抢帽子”交易、资金型操纵等手段操纵证券市场,获利5.3亿元。今年3月,吴某操纵证券市场案有了终审结果,浙江省高级法院二审裁定维持了一审法院判决,以操纵证券市场罪等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7903万元。近日,吴某入监服刑。
“盘后票”是指股市收盘后才发布、推荐给股民的股票。“抢帽子”交易是指行为人基于自身特别身份,通过给出预测、进行评价并提出投资建议等方式,影响他人证券投资行为,从而间接影响证券价格。
2018年5月,证监会开展清理整治股市“黑嘴”专项行动。稽查人员发现,不少“盘后票”荐股信息通过微信、微博、网络直播等渠道在股市非交易时间大量传播,所荐股票在下午开盘、次日开盘明显上涨甚至涨停,但价格随即回落,投资者当日买入难以获利甚至亏损。
大学毕业后一直以炒股为业的吴某上过电视台荐股,当过“黑嘴”,在圈内“小有名气”。2016年7月,吴某与上海某投资咨询公司负责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后,借用该公司投资咨询的牌照,成立上海证券之星陕西分公司、四川分公司。2016年10月以来,吴某指使手下搭建了7个境外网站,用于发布“盘后票”。此后,吴某与马某合作组建操盘团队,并在西安、成都等地搭建操盘窝点。至此,交易端、发布端和推票端团队建立。
据统计,在2016年10月至2019年3月,吴某团伙的“盘后票”网站发布股票推荐信息1149次,吴某、马某等人通过其控制的278个账户对所发布的股票进行“抢帽子”交易,共计操纵股票322只,“抢帽子”交易操纵股票465次,非法获利2.7亿元。
而“抢帽子”交易并非他们唯一的股票操纵手段。涉案账户的交易数据显示,2017年上半年,吴某、马某等人经事先合谋,控制使用多个账户,以李某等人提供的资金及配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指挥操盘手,采用连续买卖、对倒交易等方式交易7只股票,影响股票成交价和成交量,获利2.64亿元。
在吴某的数个罪名中,还包含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2016年底,吴某从他人处获取一个存储有手机号码、短信等公民个人信息数据库的移动硬盘,包含手机号码等信息397万余条,其中能够与其他信息相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手机号码的公民个人信息61万余条。吴某将这些信息提供给上海证券之星陕西分公司、四川分公司的负责人,用于推广“盘后票”、发展会员。经查明,四川分公司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发展会员并收取会员费501.85万元;陕西分公司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发展会员并收取会员费1012.23万元。
2019年3月,吴某等人相继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于2020年1月23日和6月22日分两批将该案移送金华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8月5日,该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金华市中级法院经审理后,于2021年8月16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操纵证券市场罪、非法经营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7903万元;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六年,其余13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吴某等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由于案情复杂,加上受疫情等因素影响,今年3月,浙江省高级法院经审理作出裁定,驳回吴某等人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本文源自: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