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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内蒙古证监局对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两名前员工出具了三封警示函。

据证监会官网显示,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原负责人荆玉、包头文化路证券营业部原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吴卫国两名员工在任期间,存在在其他营利性机构兼职且持有股份的行为。而华金证券在日常管理和离任审计中,未发现上述人员兼职且持有股份行为并向内蒙古证监局报告,反映出该公司廉洁从业风险防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内蒙古证监局指出,该公司及其前员工的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令第88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145号)相关款项的规定。并要求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加强合规内控管理,切实履行廉洁从业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员工个人应增强廉洁从业意识,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分别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提交书面报告。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工作人员不得违规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违规兼任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职务或者从事与所在机构或者投资者合法利益相冲突的活动。

天眼查信息显示,华金证券内蒙古分公司已于2021年3月被注销,荆玉登记为该分公司负责人的时间为2020年2月至2020年12月;华金证券包头文化路证券营业部则还在存续当中,吴卫国于2020年2月至2021年4月登记为该营业部负责人。荆玉和吴卫国等人曾在2020年成立了一家名为“内蒙古伯纳程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公司,注册资本1100万元。其中荆玉持有23.28%股权,吴卫国持有11.08%股权。此外,该公司其他主要股东中也有多人曾在华金证券任职,如阿某(曾任华金证券内蒙古分公司负责人)、邢某某(曾任华金证券呼和浩特大学东街营业部负责人)等。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东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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