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投资再现新进展。11月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个人养老金参加流程、资金账户管理、机构与产品管理、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同日,证监会公布《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针对个人养老金可投资的基金产品标准,以及拟被纳入名录的基金销售机构等内容发布详细规定。有业内人士指出,从税收优惠追溯至本年初来看,个人养老金制度年内试点落地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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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养老金投资迎新规

五部门于11月4日联合发布的《实施办法》指出,个人养老金是指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以下统称“个人养老金产品”),实行完全积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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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实施办法》要求银保监会、证监会根据职责,分别制定配套政策,明确参与金融机构的名单、业务流程、个人养老金产品条件、监管信息报送等要求,规范银行保险机构个人养老金业务和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业务,对参与金融机构发行、销售个人养老金产品等经营活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督促参与金融机构优化产品和服务,做好产品风险提示,加强投资者教育。

11月4日,银保监会、证监会按要求相继出台相关文件。据了解,证监会发布的《暂行规定》共7章35条,主要包括参与机构主体运作落实高标准、严要求;稳慎确定参与机构及产品;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提升业务便利性;落实行业平台管理,加强与相关部委的监管协调等四方面内容。

具体来看,《暂行规定》第七条明确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建立长周期考核机制,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产品业绩、人员绩效的考核周期不得短于5年。基金评价机构应当坚持长期评价原则,业绩评价期限不得短于5年,不得使用单一指标进行排名或者评价,不得进行短期收益和规模排名。

在产品管理方面,《暂行规定》要求个人养老金可以投资的基金产品(以下简称“个人养老金基金”)应当具备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等特征,产品类型包括最近4个季度末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或者上一季度末规模不低于2亿元的养老目标基金;投资风格稳定、投资策略清晰、运作合规稳健且适合个人养老金长期投资的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基金中基金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基金。

据介绍,个人养老金基金名录由中国证监会确定,每季度通过中国证监会网站、基金业协会网站、基金行业平台等向社会发布。若个人养老金基金出现不再符合产品存续条件的,或产品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不再适合个人养老金投资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将会被移出名录。

值得一提的是,《暂行规定》明确,个人养老金基金的单设份额类别不得收取销售服务费,可以豁免申购限制和申购费等销售费用(法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资产的费用除外),可以对管理费和托管费实施一定的费率优惠。

同时,《暂行规定》也鼓励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投资人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养老投资需求和资金使用需求在做好充分信息披露的前提下,对个人养老金基金产品设计做出相关安排。例如,为鼓励投资人在个人养老金积累期长期投资,将分红方式设置为红利再投资;为鼓励投资人在个人养老金领取期长期领取,设置定期分红、定期支付、定额赎回等机制;在运作方式、持有期限、投资策略、估值方法、申赎转换等方面的其他安排。

销售机构名录按季公布

除了基本要求和产品管理外,在销售管理方面,《暂行规定》也针对不同方面做出了明确要求。同时,证监会将根据相关条件确定可以开展个人养老金基金销售相关业务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并在每季度通过中国证监会网站、基金业协会网站、基金行业平台等向社会发布。

对于可以纳入名录的销售机构,《暂行规定》共提到了四项规定。首先,需要经营状况良好,财务指标稳健,具备较强的公募基金销售能力,同时,最近4个季度末股票基金和混合基金保有规模不低于200亿元, 其中,个人投资者持有规模不低于50亿元。

此外,相关销售机构需要满足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完善的要求,并具备较高的合规管理水平;最近3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重大行政处罚;最近1年没有因相近业务被采取重大行政监管措施;没有因相近业务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处于整改期间,或者因相近业务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不存在已经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变更事项,或者重大诉讼、仲裁等事项。

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被纳入名录的基金销售机构还应与基金行业平台完成联网测试,并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此外,《暂行规定》表示,基金管理人及其销售子公司可以办理该基金管理人募集的个人养老金基金的销售相关业务,且不适用上述对于保有规模的相关规定。

在对符合条件的基金销售机构予以纳入相关名录的同时,对于不能持续符合相关条件的销售机构,证监会则会移出名录。例如,连续2年不符合前述对于保有规模的相关规定,以及基金销售业务资格被依法撤销或者终止的、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以及存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将会被移出名录。在相关基金销售机构被移出名录后,不得新增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

在相关基金销售机构符合条件被中国证监会纳入名录后,相关销售行为也被严格规范。《暂行规定》指出,基金销售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开展个人养老金基金的宣传推介活动,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如全面介绍产品不保证本金、不保证收益、追求长期收益等风险收益特征等。

此外,在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个人养老金基金要按照风险收益特征进行风险等级划分,根据投资人年龄、退休日期、收入水平和风险偏好等情况向投资人推介基金,不得向投资人主动推介超出其风险承受能力的基金,不得承诺或者宣传产品保本保收益,不得宣传产品预期收益率。

首批可投产品蓄势待发

那么,上述文件发布后,对于基金管理人还有个人投资者而言,又有怎样的意义?

对于《实施办法》的发布,博时基金养老金业务中心认为,“该文件为个人养老金业务落地提供制度依据,明确了个人养老金制度施行的各项流程,具备重大意义”。首先,5个部门联合的权威发布,全面描述了个人养老金制度的运作流程。税收优惠政策也带来较大惊喜,更具灵活性。而11月4日同期,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将领取环节的税率固定为3%,超过此前预期,能够有效提升个人养老金对投资者的吸引力。此外,个人养老金制度有望在年内正式试点,自4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发布以来,各类配套制度加速落地或步入征求意见阶段,从税收优惠追溯至本年初来看,个人养老金制度年内试点落地可期。

中欧基金则表示,《暂行规定》全面清晰地阐释了未来基金行业在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中的“投资人利益优先”原则、“资产安全性、运作稳健性、投资长期性、服务便利性”等基本要求和各类业务的展业细则,是基金行业未来开展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的总行动纲领,有助于各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策略制定、产品布局、组合运营管理、客户服务等过程中遵循相应规范,为个人养老金业务提供高质量的基金和服务。

而华林证券资管部落董事总经理贾志则从参保人角度、投资者角度出发进行解析。他认为,目前公布的个人养老金税优额度12000元兼顾了大部分参保人员的需求,也为后续额度调整预留了空间。对于个人投资者来说,在税优政策下可以提高养老储备积极性,更主动地参与理财,树立中长期投资理念。

华夏基金则直言,目前,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个人养老金投资产品仍有一定难度,但总体上要把握几个原则。首先,是和风险承受能力有关;其次,是和年龄有关;最后,则是和金融投资知识储备素养有关。

贾志也提示,投资者在管理自己的个人养老金时还是要立足长期,做好有效分散,获得长期价值。而回到公募基金来看,个人养老金作为长期资金匹配公募的投资理念。贾志表示,“养老金第三支柱的建设是自上而下推动的,管理层会有战略规划,参与机构应准确理解监管要求,合规经营。公募基金作为自律性最好的资管机构之一,产品线完整,基金产品丰富,将会提供首批可投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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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记者也注意到,11月4日晚间,证监会官网显示,易方达基金、广发基金、南方基金等13家基金管理人旗下14只养老目标持有期FOF产品获批,持有期为1至5年不等。

博时基金表示,将积极参与个人养老金发展事业,布局养老FOF等各类适合个人养老金投资的基金产品,运用金融科技手段,提供一站式个人养老金智能投顾服务,以长期投资、价值投资为目标,在充分满足投资者养老投资需求的前提下,助力投资者养老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帮助投资者实现体面有尊严的退休养老生活。(记者 李海媛 实习记者 郝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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