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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海越(600387)于11月11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依法对ST海越及相关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当事人在9月5日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因此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投资者可以向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提起民事诉讼索赔。

目前ST海越索赔案可诉讼区间及适格主体为:于2020年2月25日至2021年4月29日期间买入ST海越股票,并在2021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刘鹏律师表示,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索赔征集。

据此次公告显示,作为海航集团旗下一员,ST海越涉嫌以下两项违法事实:一、相关主体之间的关联关系。涉案期间,海南承睦、海南禧越、海南科赛和上市主体ST海越一样,均由海航集团实际控制,因此均为ST海越的关联人;二、ST海越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公司在2020年曾和海南承睦、海南禧越、海南科赛三家公司发生合计19.83亿元的非经营性关联交易,占ST海越《2020年半年度报告》记载的净资产绝对值63.19%,但公司未按规定披露这些交易。截至2021年12月21日,上述资金全部归还。

证监会依法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邱国良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周勇,时任董事邢喜红、王侃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因ST海越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关联担保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也未及时披露等违规行为,故11月11日,上交所对ST海越和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邱国良、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周勇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董事会秘书陈贤俊,时任董事王侃、邢喜红予以通报批评。同时,上交所对公司部分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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