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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透露,一批亚太药业(002370)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在绍兴中院开庭审理。在该次庭审中,原被告存在诸多争议。
赵敬国律师介绍,庭审中,被告亚太药业主张虚假陈述行为不具有重大性,同时亚太药业主张投资者的损失皆因系统性风险或非系统性因素导致。
赵敬国律师称,已针对被告的主张一一进行辩论,从被告虚假陈述行为性质以及对公司股价和证券交易量的影响等方面,主张本案被告行为具有重大性,同时针对大盘、行业指数与亚太药业股价变动等方面,主张本案不存在系统性风险或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原被告存在诸多争议,法院未当庭宣判。
据赵敬国律师表示,虽然二审判决尚未下达,但一审结果对投资者索赔带来了积极意义。他同时指出,根据法院此前的一审判决,凡在2017年4月22日至2020年1月1日期间买入亚太药业股票,并在2020年1月1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具备索赔资格。
早在2022年10月间,已有投资者获得一审胜诉的判决。根据一审判决,除了亚太药业被判赔外,公司部分高管及中介机构需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但由于公司选择上诉,故现仍在二审阶段。
赵敬国律师表示,根据示范判决机制,其他同类型平行案件基本会按照示范判决的标准更快捷的获得调解或判决。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均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88)报名,参与索赔。
该案源于亚太药业子公司财务造假。2015年底,亚太药业收购上海新高峰100%股权,上海新高峰成为亚太药业全资子公司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6年至 2018年期间,上海新高峰在未开展真实业务的情况下,虚增营业收入、虚增营业成本、虚增利润总额,导致亚太药业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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