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 记者李愿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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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就一季度银行业保险业运行情况、养老保险相关工作进展、保险公司两个新准则实施相关情况做了相关介绍和解读。
今年一季度,银保监会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大力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支持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下阶段,银保监会将着力抓好重点任务落实,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推动经济运行持续整体好转,推动银行业保险业工作再上新台阶。”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一季度商业银行净利润增速为1.3%
在贷款重定价、存款继续大幅增长以及金融市场未完全转好的背景下,商业银行营业收入、净利润增速继续下降。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称,一季度,商业银行累计实现净利润6679亿元,同比增长1.3%。对比来看,2022年商业银行净利润增速为5.4%。
目前,部分上市银行一季报也展示了这个趋势。例如,平安银行一季度归母净利润增速为13.6%,2022年增速为25.3%;成都银行一季度归母净利润增速为17.5%,2022年增速为28.24%;苏州银行一季度归母净利润增速为20.84%,2022年增速为26.13%。
一季度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质量继续保持稳健,风险抵御能力较强。截至一季度末,不良贷款余额3.9万亿元,较年初增加1259亿元;不良贷款率1.68%,同比下降0.09个百分点;商业银行逾期90天以上贷款与不良贷款比例为82%,保持较低水平。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余额增加2572亿元;拨备覆盖率为205.2%,较2022年末的205.85%略有下降,持续保持较高水平。
与此同时,商业银行持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一季度,制造业贷款新增2.2万亿元,同比多增3819亿元。民营企业贷款新增3.7万亿元,同比多增1万亿元。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新增2.3万亿元,同比多增8088亿元。一季度,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较上年下降0.38个百分点,民营企业贷款平均利率较上年下降0.06个百分点。
住房贷款方面,个人住房贷款投放力度加大,92%用于支持购买首套房,合理满足刚需群体信贷需求。住房租赁贷款同比增长93.5%。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持续增长。
各类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取得明显成效
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银保监会推动银行保险机构积极参与个人养老金制度建设,稳步推进各类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据了解,个人养老金业务方面,自去年11月启动试点以来,截至3月底参加人数3324万人,未来相关部门还会规范发展个人养老金制度。具体产品方面,相关商业银行均已推出个人养老金储蓄产品,已有18只理财产品、25款人身保险产品纳入个人养老金制度。
2022年7月,央行、银保监会明确,由工、农、中、建四家大型银行在合肥、广州、成都、西安和青岛五个城市开展特定养老储蓄试点,单家银行试点规模不超过100亿元,试点期限为一年。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披露,目前特定养老储蓄存款达到336亿元。
养老理财方面,2022年3月银保监会将养老理财试点扩大至10地、11家机构(含合资理财公司),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截至一季度末,养老理财产品共发行51只,累计发行规模1004.9亿元,投资者人数合计46.7万,“下一步,我们将稳步有序推动养老理财产品试点工作。”
今年1月,银保监会正式启动开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目前,试点公司均已推出商业养老金产品和服务,业务规模稳步增长。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试点公司正在积极探索利用多渠道开展商业养老金业务,以更广泛地覆盖和触达广大消费者,“我们将密切关注试点业务进展和市场反应,摸索业务规律,完善试点政策,推动商业养老金持续健康发展。”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也是养老金融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2022年3月,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区域扩大到全国范围,在原有6家试点保险公司基础上,允许养老保险公司参加试点。截至一季度末,累计保费规模50.8亿元,投保件数42.9万件,其中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投保超过6万件。
“下一步,我们将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对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的经营要求、业务管理、消费者保护等事项进行研究,并将有针对性的调整相关要求,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便利消费者选择适合其自身需求的产品。”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两个新准则实施为保险业发展注入新动力
4月25日,银保监会发布信息显示,上市保险公司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2017年3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2020年12月《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两个新准则。“经过认真准备,上市保险公司具备了实施两个新准则的条件,总体看将有利于保险业稳健运行,回归保险保障本源,实现高质量发展。”银保监会表示。
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进一步介绍称,上述两个新准则主要是在境内外同时上市和在境外上市的保险公司实施,共有10家,分别为人保集团、太平保险集团、中再保险集团、平安保险集团、太平洋保险集团、阳光保险集团、人保财险、国寿股份、新华人寿、众安在线财险。非上市保险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经过认真准备,上市保险公司具备了实施两个新准则的条件:
一是从实施准备时间来看,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保险合同准则分别在2017年和2020年发布,保险公司经过几年的准备,已经有能力实施新准则。
二是从财务实力来看,2022年末保险业总资产27.1万亿元,同比增长9.1%。保险业偿付能力水平较为充足,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96%,监管标准为10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水平是监管标准的2倍;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28.4%,监管标准为50%,实际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水平是监管标准的2倍多。
三是从风险管理能力来看,2022年银保监会对70家保险公司开展了SARMRA评估,约占行业的三分之一。评估结果显示,保险公司增强了风险管理意识,强化了风险管理主体责任,在风险管理方面取得了进步,这也为实施两个新准则提供了有利条件。
从最新情况来看,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2023年一季度,实施两个新准则后保险公司资产负债表基本保持稳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变化不大;从利润表看,实施两个新准则对保险公司营业收入影响相对较大,利润总体实现正增长。对营业收入影响相对较大,主要是由于原准则下保费收款一次性全额确认为收入,新准则下保费收款在整个保险期间逐期确认收入。例如,10年期趸交保险产品,原准则下一次性确认收入,新准则下在10年内分期确认收入。10年期期交保险产品,交费期限为3年,原准则下在每年交费时确认收入,新准则下10年内分期确认收入。
“总之,两个新准则作用是正面的、利好的,实施两个新准则一定会为保险业发展注入新动力,保险业高质量发展将再上新台阶。”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总结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