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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晚间,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借款人可选择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房贷,或者协商变更合同约定利率水平两种方式,调整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预计这两种方式调整后的利率水平不会有明显区别。

上述两部门还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包括统一全国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下限,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下限统一为不低于20%和30%,不再区分实施“限购”城市和不实施“限购”城市。二套住房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20个基点。

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后,会影响几千万户、上亿居民,他们的财务负担会明显下降,平均降幅约0.8%。经测算,以100万元、25年期、原利率5.1%的存量房贷为例,假设房贷利率降至4.3%,可每年节约超5000元利息支出。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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