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规定来源均来自于

上交所关于这次注册制的规则都可以在这个网站看到。

我亲自去查了一下上交所<<交易规则>>和《上市规则》根本没有强制停牌这一说。

第一,关于交易所规则的基本说明。现在网上传的关于小黑屋的那几种情况可以在上交所《交易规则》5.4.3看到。深交所和北交所我就懒得查了。以下说明被定义为“严重异常波动”。注意这些行为被定义为严重异常波动,带严重2个字。人家只是说把这些行为定义为异常波动,但是全文都没有说必须停牌。

5.4.3 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异常波动,本所公布严重异常波动期间的投资者分类交易统计等息


【资料图】

(一)连续10个交易日内4次出现第4.4.11条或第5.4.2条第一项规定的同向异常波动情形;

(二)连续1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50%);

(三)连续3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0%(-70%);

(四)证监会或者本所认定属于严重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第二,下一条文就对这些严重异常波动怎么处理,进行了解释。这里只是提到上交所有相当的自主权“本所可根据市场情况,加强异常交易监控,并要求会员采取有效措施向客户提示风险”,没有说一定要停牌。

5.4.4 股票交易出现严重异常波动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上市规则规定及时予以核查并采取相应措施。

经上市公司核查后无应披露未披露重大事项,也无法对异常波动原因作出合理解释的,除按照上市规则规定处理外,本所可根据市场情况,加强异常交易监控,并要求会员采取有效措施向客户提示风险。

第三,上面的提到上市规则是指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里面的第7章有一大堆规定,分为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的处理办法。

A. 7.1.1、7.1.2和7.1.3都是关于异常波动的处理办法。其中,7.1.1要特别注意,里面有4个措施可以采用,但是是上交所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决定采用哪种。其中(二)要求上市公司停牌核查并披露核查公告;但是人家说的很清楚,这只是其中一种措施,不一定要用这种,没有强制要求的。“可以”和“应当”不是一个意思的。

而且 更加重要的是后面7.1.4也解释了,如果采用这种方式要停牌是怎么个停法,看来7.14你就感觉网上的说法有多扯淡。

7.1.1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出现本所业务规则规定或者本所认定的异常波动的,本所可以根据异常波动程度和监管需要,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上市公司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二)要求上市公司停牌核查并披露核查公告;

(三)向市场提示异常波动股票投资风险;

(四)本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7.1.2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根据相关规定被认定为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于次一交易日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B. 7.1.3是关 于上市公司 “异常波动”后公告内容的要求, 就是例行公事啊。

7.1.3 上市公司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说明;

(二)董事会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三)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的函询情况;

(四)是否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息的声明;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C. 7.14、7.15、7.16就是针对严重异常波动的管理要求。7.14关于停牌的规定,是指对于“无法披露核查公告的需要停牌”,这里说的很清楚啊。。。。。。另外,只要披露核查公告当天就必须复牌。这规定,只要上市公司速度快,根本就不存在所谓的小黑屋。。

7.1.4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出现本所业务规则规定的严重异常波动的,应当于次一交易日披露核查公告;无法披露的,应当申请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次一交易日起停牌核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自披露核查公告之日起复牌。

7.1.5 上市公司出现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公司或者相关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核查下列事项

(一)是否存在导致股价严重异常波动的未披露事项;

(二)股价是否严重偏离同行业上市公司合理估值;

(三)是否存在重大风险事项;

(四)其他可能导致股价严重异常波动的事项。

公司应当在核查公告中充分提示公司股价严重异常波动的交易风险。

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公司按照本节规定及时进行核查,履行相应息披露义务。

D. 真正厉害的是7.1.6给了上交所很强的自主权,“并视情况实施停牌”。 首先, 别说“严重异常波动了”, 就算是普通的“ 异常波动”交易所 也是有 停牌的 权利的, 前面7.1.1 就说了, 从 实践上看, 其实 交易所对主动停牌 非常谨慎的。停牌这种事情还是很严肃的,三个交易所应该都会非常谨慎,更多的应该还是只是提示风险。

另外,这个自主权也是有前提的,必须是“经公司核查后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无法对异常波动原因作出合理解释的”。这是个 与的条件,需要同时满足。

7.1.6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出现严重异常波动,经公司核查后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无法对异常波动原因作出合理解释的,本所可以向市场公告,提示股票交易风险,并视情况实施停牌。

D.7.1.7和7.1.8是关于传闻的。没啥关系。

7.1.7 传闻可能或者已经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本所相关规定披露情况说明公告或者澄清公告。

7.1.8 上市公司披露的澄清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传闻内容及其来源;

(二)传闻所涉及事项的真实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如适用);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总结一下。

所以,小黑屋这个事情根本就很难发生,别自己吓自己了。 我后来也在 百度 搜索了一下,百度那个都是瞎传的, 只是 把 “ 严重异常波动 ” 的 情形往那里一列, 就说要停牌,这个停牌怎么停牌,怎么复牌都没说, 感觉就很扯淡。停牌这种影响交易连续性和流动性的事情是非常谨慎和慎重的, 交易所不是乱来的。

关于小黑屋这个事情,不知道是咋传起来的,但是规则根本不是那么回事。

然后,你们再看看佰维存储的实际案例。里面就是触发了所谓的“严重异常波动”,只要上市公司,进行核查公告,是不需要停牌的。

佰维存储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更正及风险提示公告。

里面就说到了佰维存储已经触发了“严重异常波动”中的(二)连续1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50%)。

“经公司核查确认,截止 2023 年 4 月 10 日,公司股票交 易连续 10 个交易日内(2023 年 03 月 27 日-2023 年 04 月 10 日)日收盘价格涨 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00%,同时触发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情形。公司现对相 关公告进行更正。”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