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晚间,证监会发布《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自2023年2月2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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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证监会或各地证监局屡屡发布公告,对证券公司经纪业务及其从业人员在开展经纪业务中的违规行为实行监管措施,因此本次《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备受行业关注。《办法》按照“回归本源、丰富内涵、加强规制、有序发展、保护客户”的思路,从经纪业务内涵、客户行为管理、具体业务流程、客户权益保护、内控合规管控、行政监管问责六个方面作出了规定。
强调需要持牌展业,明确需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一是明确经纪业务内涵。将证券经纪业务定义为“开展证券交易营销,接受投资者委托开立账户、处理交易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等经营性活动”,从事上述部分或全部业务环节,均属于开展证券经纪业务;强调经纪业务属于证券公司专属业务,未经证监会核准持牌展业构成违规。
二是加强客户行为管理。要求证券公司严格履行客户管理职责,切实做好客户身份识别、客户适当性管理、账户使用实名制等工作。
三是优化业务管理流程。要求证券公司严格落实交易管理职责,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管控,并加强出租交易单元管理。
四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将交易佣金与印花税等其它税费分开列示,保护投资者知情权;为投资者转户、销户提供便利,不得违反规定限制投资者转户、销户。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中特别提到,投资者提出转销户的,证券公司应当在投资者提出申请并完成其账户交易结算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办理完毕。证券公司不得违反规定限制投资者转户、销户。
五是强化内部合规风控。要求证券公司进一步加强分支机构管理、人员管理、业务管控、息系统建设等,强化证券公司内部管控责任,防范经纪业务风险。
其中特别重要的是,明确规定了证券公司应当通过增加合规培训、明确执业权限、加强监测监控、强化检查问责等方式,防范证券经纪业务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超越授权执业等违规行为。
六是严格行政监管问责。要求证券公司及相关人员严格落实监管要求,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从严采取措施。
当中特别提到,要加强对非法跨境经纪业务的监管。《办法》援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加强对非法跨境经纪业务的日常监管,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效遏制增量,有序化解存量”的思路,稳步推进整改规范工作。
经纪业务条线成违规重灾区,九大行为早已被禁止证监会指出,目前,行业分支机构数量达到 1.2 万家,证券从业人员数量达到 35.5 万人,客户数量达到 2.1 亿。同时,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经纪业务展业形态逐渐变化,线上展业成为主流。客户规模、分支机构和从业人员数量的增加,以及展业模式的转变,对监管提出了新要求,现行监管规则需适应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完善。
近年来,证券行业经纪业务佣金率不断下滑,自营业务、资管业务、场外期权等业务呈现多元发展趋势,但经纪业务依然是基础业务。不过,随着业务模式日益变化,经纪业务条线也成为券商合规出现问题的重灾区。
梳理2021年以来证监会、各地证监局开具的有关经纪业务罚单可以发现,代客户操作、从业人员炒股、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他便利等,是证券经纪人违规的主因。有些从业人员则是涉嫌多项违规。
比如2022年1月7日,天津证监局发文称,王津彬在华福证券天津吴家窑大街营业部任职期间,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向客户传递的宣传推介材料及有关息,不是由证券公司统一提供的证券类金融产品宣传推介材料及有关息。二是替客户办理证券认购、交易。三是不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违规向客户推荐股票。因此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2年4月21日晚间,东海证券发布公告称,收到了河南证监局作出的对东海证券偃师商都路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涉嫌违规事实为东海证券偃师商都路证券营业部内控管理未覆盖所有业务环节和全体工作人员,存在业务管控不到位、工作人员执业行为不规范、未及时报告重要事项等问题。
而在此之前,根据有关息,东海证券偃师商都路营业部已对多名员工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包括一、陈某某存在代客理财的行为,为名下下挂的大部分客户进行股票交易操作,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违规性质严重,故决定与陈某某解除劳动合同;二、武某某、崔某某、王某手机存在客户交易委托记录,部分存在股票交易委托,且本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明,完全排除存在代客操作的嫌疑,故分别扣罚武某某、崔某某、王某工资5000元、4000元、4000元;三、段某某存在为TradeStation客户现场登录并启动自动化交易程序的情形,故扣罚段某某工资4000元;四、营业部负责人高某某作为员工违规情况发生期间的团队长,对员工行为管理负有直接责任,故扣罚高某某工资5000元;五、营业部合规管理人员王某某未履行日常监督检查职责,故扣罚王某某工资2000元。
此外,就在昨日(1月12日),江西证监局发布公告称,由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南昌县澄湖北大道证券营业部原经纪人黄霞在营业部任职期间,存在违规操作客户证券账户的行为,因此对该营业部以及黄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江西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反映营业部对经纪人的合规管理不到位,营业部应健全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切实加强合规管理,规范从业人员执业行为。
根据中证协发布的2020版修订《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经纪人展业过程中主要有九大禁止事项
(一)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证券认购、交易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
(二)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客户的息,或者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三)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四)采取贬低竞争对手、进入竞争对手营业场所劝导客户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客户;
(五)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六)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他便利;
(七)为客户提供非法的服务场所或者交易设施,或者通过互联网络、新闻媒体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八)委托他人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九)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市场秩序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