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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宣昌能在第四届“外滩金融峰会”上指出,推动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需要处理好三组关系,即“破”与“立”的关系、自愿性与强制性的关系、标准制定和监管约束的关系。

“我国受资源禀赋、经济发展阶段等因素制约,对化石能源依赖程度较高,低碳转型任务更重、更具挑战性。个别地区在推动能源转型过程中,存在‘未立先破’的现象,未能处理好稳和进的关系。”宣昌能在讲述“破”与“立”的关系时表示。

宣昌能认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不可能一蹴而就,要坚持稳中求进、先立后破,统筹好当前与长远,妥善处理能源转型、经济发展、民生保障之间的关系。金融机构应持续提高对绿色低碳经济活动的识别能力,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相关金融风险,避免简单机械的“去煤化”和“运动式”减碳,助力绿色低碳发展行稳致远。

在自愿性与强制性的关系方面,宣昌能指出,既要金融机构和企业的自律,也要监管部门的他律。金融机构和企业应当自律,强化碳核算和环境信息披露的意识和能力,尤其是大型金融机构更要走在前列,不但需要做好自身碳核算和环境信息披露,还要带动所投资企业逐步做好相关工作。“监管部门要推动逐步实现强制、全面、定量的环境信息披露,探索建立碳核查第三方机构专业资质认证和核查评价标准,切实提高数据质量和可信度。”

在标准制定和监管约束的关系方面,宣昌能强调,标准制定和监管约束是实现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的“两只手”。标准制定是实现事前“引导绿”的重要抓手,监管约束旨在划定“负面清单”和行为“红线”,二者缺一不可。

在宣昌能看来,绿色金融不仅是体现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应对气候变化的加分项,还是防止不转型和慢转型的约束项。目前,绿色金融的基本框架和业务模式已经较为清晰,激励性政策举措的覆盖范围明显扩大。如果监管约束长期不足,不仅不利于激励约束机制发挥效力,还可能引发道德风险。

“应通过强化金融监管、开展气候风险压力测试等手段,引导金融机构按照碳达峰碳中和时间表和路线图要求,不断提升绿色金融能力水平,支持经济有序低碳转型。”宣昌能说道。

此外,宣昌能认为,做好绿色金融与转型金融的有效衔接,是提高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质效的重要一环。推动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亦要充分结合中国实际,积极落实《G20转型金融框架》,加大金融支持经济低碳转型的力度和质效。

首先,要抓紧研制转型金融标准。据宣昌能透露,人民银行于2021年启动转型金融研究工作,目前已初步明确了转型金融的基本原则,并组织开展了钢铁、煤电、建筑建材、农业等四个领域转型金融标准研究,条件成熟时将公开发布,为满足高碳行业低碳转型的合理融资需求提供依据。另外,宣昌能提到,还应强化气候类信息披露要求、进一步丰富和完善转型金融工具、强化转型金融激励约束机制、强化转型金融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公正转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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